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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將遵守可適用的資料隱私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隱私)條例(“個人資料(隱私)條例”),該條例規管有關香港個人的私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以下為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而向您提供的資料。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本私隱政策中所有用語的含義將和個人資料(隱私)條例中相同。
除非本私隱政策另行說明 ,否則本文所用詞語與條款具有相同涵義。
若本私隱政策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 披露個人資料
除非另有說明,您必須按中金香港資產管理的要求提供個人資料,限於為與您建立客戶關係之目的及為持續提供服務之目的(包括滿足中金香港資產管理的合規要求)的合理需要。如果您不提供要求資料,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將無法向您提供服務。
2. 使用個人資料
2.1 個人資料的用戶
您自己及/或您代表任何您關於條款向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披露及已披露個人資料的其他人士在此確認,所有關於您的個人資料及關於任何這些人士的個人資料(無論由您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提供,以及無論是在條款出俱之日之前或之後所提供)可以由以下任何公司或人士使用(各為“用戶”):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及其聯屬公司、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或其聯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職員或雇員(僅限於經營我們的業務時使用),或由我們授權的其他人士(如律師、顧問等)(僅限於處理我們的事務時使用)。
2.2 用途
您自己及/或您代表任何您關於條款向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披露及已披露個人資料的其他人士(您保證您已經得到這些人士必要且適當的同意)在此確認,所有關於您的個人資料及關於任何這些人士的個人資料(無論由您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提供,以及無論在條款出俱之日之前或之後提供)可以由任何使用者就以下目的加以使用:
- 向您提供的關於您可能進行的任何交易的服務及設施的日常運作;
- 新客戶或現有客戶核查程式、及持續的帳戶管理;
- 確保您或任何其他人士持續可靠信用;
- 促使履行您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向您或任何其他人士收取尚欠款項;
- 使任何我們權力的實際或潛在受讓人、參與者或附屬參與者,能評估有關交易或擬進行的交易;
- 比較您(或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不論收集有關資料的用途及來源,以及不論是由用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收集),以用於:(A)信用調查;(B)資料核實;及(C)資料出示或核實,藉此採取用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認為適當的行動(包括涉及您或任何其他人士的權利、責任或權益的行動);
- 涉及有關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或其聯屬公司或您不時遵守或預期遵守的任何法例、規例、法院命令或任何監管機構、政府單位(包括稅務機關) 、自律機構、不論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發布的任何規則、指示、準則、守則、通知或限制(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關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用途;及
- 受制於條款、直接行銷金融和投資服務和產品的用途;
- 涉及與上述有關的任何附帶和相關用途、或有關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或其聯屬公司的業務或交易的任何其他用途。
您明白並同意中金香港資產管理也可為了上述用途而向香港境內或境外的用戶轉發或提供個人資料。如果轉發給香港境外用戶,可能包括向無法對個人資料提供與香港同等法律保護的國家或地區轉發。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採取合理措施以確保這些資訊接收者充分保護這些個人資料。
3. 直接行銷的同意
在某些情況下,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意圖在金融和投資服務和產品的直接行銷(如該詞語在個人資料(隱私)條例中所定義)中使用個人資料(例如您的或(如適用)您關於條款向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披露和已披露個人資料的其他人士的名字、位址、電話和傳真號碼及電子郵寄地址)。但是,未經相關資料主體同意中金香港資產管理不能在直接行銷中使用個人資料。
中金香港資產管理也意圖將這些個人資料轉發給用戶供其在直接行銷金融和投資服務和產品時使用。但是,未經相關資料主體的同意中金香港資產管理不能為此目的向其他人提供個人資料。
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可能作為向一個或多個用戶轉發或提供個人資料的回報而收取酬金及/或其他利益或報酬。這些酬金、報酬或利益可能整體或部分的基於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和/或其關聯公司可能不時地向您提供的服務或產品的屬性和程度,或您可能進行的交易的大小、屬性或頻率,或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和相關方可能同意的其他因素來計算。
如果您或任何這些人士在任何時候不希望從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收到構成直接行銷的通訊資訊,或您或任何這些人士在任何時候想通知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您撤回給我們的關於向其他人轉發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持有的任何或所有相關個人資料供其在直接行銷中使用的同意,請您或相關人士通過聯繫下文指明的聯絡人告知中金香港資產管理。
4. 查閱及更正權利
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您及(如適用)您關於條款向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披露及已披露個人資料的其他人士都擁有查閱及更正您(或這些人士,如適用)的個人資料的權利。一般而言,除於若干豁免情況下,您(或這些人士,如適用)有權:
- 查詢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是否持有關於您或這些人士的分別的個人資料;
- 要求在合理時間內、在支付不過度的費用下、以合理方式及易於理解的形式查閱相關個人資料;
- 要求更正相關個人資料;
- 於被拒絕查閱或更正時被告知理由,並反對任何有關拒絕;
- 要求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停止為直接行銷的目的使用相關個人資料(這些通知可以在任何時候向下文指明的聯絡人提交,您或相關人士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或
- 要求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停止向其他人轉發個人資料供其在直接行銷中使用,並通知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已經為此目的向其轉發個人資料的其他人停止在直接行銷中使用(這些通知可以在任何時候向下文指明的聯絡人提交,您或相關人士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5. 私隱政策之變更
中金香港資產將不時更新本私隱政策以遵守相關個人資料(隱私)條例或反映中金香港資產的情況。我們建議閣下定期瀏覽本私隱政策。有關變更以刊登於本網站之日為準。
6.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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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聯絡人
如您要求查閱及更正您的個人資料,或您關於條款向中金香港資產管理披露及已披露個人資料的其他人士有此要求,或如果您或任何這些人士希望行使權利以撤回關於中金香港資產管理在直接行銷中使用相關個人資料或轉發給其他人供其在直接行銷中使用的同意,您或相關人士(如適用)請通過郵件或電子郵件向以下部門提出要求或通知:
法律及合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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