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请仔细阅读本私隐政策,因为其中包含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香港资产管理」)通过本网站(于条款中定义) 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的预期以及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将如何使用此类个人资料的重要信息。当阁下使用本网站或阁下申请或使用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提供的其他服务时,您将会受本私隐政策约束。

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将遵守可适用的资料隐私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个人资料(隐私)条例”),该条例规管有关香港个人的私人资料的收集和使用。以下为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而向您提供的资料。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本私隐政策中所有用语的含义将和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中相同。

除非本私隐政策另行说明 ,否则本文所用词语与条款具有相同涵义。

若本私隐政策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 披露个人资料

除非另有说明,您必须按中金香港资产管理的要求提供个人资料,限于为与您建立客户关系之目的及为持续提供服务之目的(包括满足中金香港资产管理的合规要求)的合理需要。如果您不提供要求资料,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将无法向您提供服务。

2. 使用个人资料

    2.1 个人资料的用户

您自己及/或您代表任何您关于条款向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披露及已披露个人资料的其他人士在此确认,所有关于您的个人资料及关于任何这些人士的个人资料(无论由您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提供,以及无论是在条款出俱之日之前或之后所提供)可以由以下任何公司或人士使用(各为“用户”):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及其联属公司、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或其联属公司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仅限于经营我们的业务时使用),或由我们授权的其他人士(如律师、顾问等)(仅限于处理我们的事务时使用)。

    2.2 用途

您自己及/或您代表任何您关于条款向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披露及已披露个人资料的其他人士(您保证您已经得到这些人士必要且适当的同意)在此确认,所有关于您的个人资料及关于任何这些人士的个人资料(无论由您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提供,以及无论在条款出俱之日之前或之后提供)可以由任何使用者就以下目的加以使用:

  • 向您提供的关于您可能进行的任何交易的服务及设施的日常运作;
  • 新客户或现有客户核查程序、及持续的帐户管理;
  • 确保您或任何其他人士持续可靠信用;
  • 促使履行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您或任何其他人士收取尚欠款项;
  • 使任何我们权力的实际或潜在受让人、参与者或附属参与者,能评估有关交易或拟进行的交易;
  • 比较您(或其他人士)的个人资料(不论收集有关资料的用途及来源,以及不论是由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收集),以用于:(A)信用调查;(B)资料核实;及(C)资料出示或核实,藉此采取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认为适当的行动(包括涉及您或任何其他人士的权利、责任或权益的行动);
  • 涉及有关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或其联属公司或您不时遵守或预期遵守的任何法例、规例、法院命令或任何监管机构、政府单位(包括税务机关) 、自律机构、不论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发布的任何规则、指示、准则、守则、通知或限制(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用途;及
  • 受制于条款、直接营销金融和投资服务和产品的用途;
  • 涉及与上述有关的任何附带和相关用途、或有关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或其联属公司的业务或交易的任何其他用途。

您明白并同意中金香港资产管理也可为了上述用途而向香港境内或境外的用户转发或提供个人资料。如果转发给香港境外用户,可能包括向无法对个人资料提供与香港同等法律保护的国家或地区转发。中金香港资产管理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这些信息接收者充分保护这些个人资料。

3. 直接营销的同意

在某些情况下,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意图在金融和投资服务和产品的直接营销(如该词语在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中所定义)中使用个人资料(例如您的或(如适用)您关于条款向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披露和已披露个人资料的其他人士的名字、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但是,未经相关资料主体同意中金香港资产管理不能在直接营销中使用个人资料。

中金香港资产管理也意图将这些个人资料转发给用户供其在直接营销金融和投资服务和产品时使用。但是,未经相关资料主体的同意中金香港资产管理不能为此目的向其他人提供个人资料。

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可能作为向一个或多个用户转发或提供个人资料的回报而收取酬金及/或其他利益或报酬。这些酬金、报酬或利益可能整体或部分的基于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不时地向您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属性和程度,或您可能进行的交易的大小、属性或频率,或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和相关方可能同意的其他因素来计算。

如果您或任何这些人士在任何时候不希望从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收到构成直接营销的通讯信息,或您或任何这些人士在任何时候想通知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您撤回给我们的关于向其他人转发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持有的任何或所有相关个人资料供其在直接营销中使用的同意,请您或相关人士通过联系下文指明的联络人告知中金香港资产管理。

4. 查阅及更正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您及(如适用)您关于条款向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披露及已披露个人资料的其他人士都拥有查阅及更正您(或这些人士,如适用)的个人资料的权利。一般而言,除于若干豁免情况下,您(或这些人士,如适用)有权:

  • 查询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是否持有关于您或这些人士的分别的个人资料;
  • 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在支付不过度的费用下、以合理方式及易于理解的形式查阅相关个人资料;
  • 要求更正相关个人资料;
  • 于被拒绝查阅或更正时被告知理由,并反对任何有关拒绝;
  • 要求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停止为直接营销的目的使用相关个人资料(这些通知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下文指明的联络人提交,您或相关人士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或
  • 要求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停止向其他人转发个人资料供其在直接营销中使用,并通知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已经为此目的向其转发个人资料的其他人停止在直接营销中使用(这些通知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下文指明的联络人提交,您或相关人士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5. 私隐政策之变更

中金香港资产将不时更新本私隐政策以遵守相关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或反映中金香港资产的情况。我们建议阁下定期浏览本私隐政策。有关变更以刊登于本网站之日为准。

6. 免责声明

本网站可能存在链接至由第三方运作的网站以供用作资料用途。中金香港资产概不就可透过本网站超链接访问的任何其他网站所载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对由第三方网站向本网站或本私隐政策链接概不负责。您所浏览的网站可能收集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建议阁下应了解您所浏览的网站列明的私隐政策。

7. 联络人

如您要求查阅及更正您的个人资料,或您关于条款向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披露及已披露个人资料的其他人士有此要求,或如果您或任何这些人士希望行使权利以撤回关于中金香港资产管理在直接营销中使用相关个人资料或转发给其他人供其在直接营销中使用的同意,您或相关人士(如适用)请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向以下部门提出要求或通知:

                         法律及合规部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港景街1号                    

                         国际金融中心第一期29楼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